民用无人机国家标准主要条款提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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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何 可)为有效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实施,12月1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提前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主要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国家标准主要条款的实施日期由2024年6月1日提前至2024年1月1日。
近年来,全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民用无人机)产业高速发展。由于其操作简便、快速灵活,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林业等诸多领域。但由于民用无人机易改装、难防范,容易出现“黑飞”“乱飞”等现象,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今年5月23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安全要求》发布。该标准是我国民用无人机领域首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除航模之外的微型、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机,提出了电子围栏、远程识别、应急处置、结构强度、机体结构、动力能源系统等17个方面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通知》中提到,提前实施的主要章、条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4.1电子围栏,4.3应急处置,4.4结构强度,4.5机体结构,4.6整机跌落,4.7动力能源系统,4.9防差错,4.10感知和避让,4.12电磁兼容性,4.13抗风性,4.14噪声,4.15灯光,4.16标识,4.17使用说明书,5.1电子围栏,5.3应急处置,5.4结构强度,5.5机体结构,5.6整机跌落,5.7动力能源系统,5.9防差错安全试验,5.10感知和避让,5.12电磁兼容性,5.13抗风性,5.14噪声试验,5.15灯光,5.16标识,5.17使用说明书,6标准的实施,其他部分内容仍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