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调查取证为检察公益诉讼插上 科技翅膀

2021-11-04

  打开箱子,取出飞行器,开启飞行器、遥控器、连接固定云台相机、观察周围环境、设置模式、推杆起飞……近日,在办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易东熟练地使用无人机取证。


 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胜利乡110国道东侧、银巴高速南侧有部分土地露天堆积了大量粉煤灰,以及少量建筑垃圾等。“现场目测感觉一眼望不到边,用相机拍摄也比较模糊,无法知道堆放面积、周围污染破坏的情况,周围有没有水源地和重要保护设施等。”马易东说。

  随即,他和同事用无人机对目标物进行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及细节拍摄取证,再加上现场勘测,最后检察官确定,现场堆放面积达85.82亩,包括废弃砖块、木板、废旧铁架、水泥石块等建筑垃圾,以及杂草、枯树枝、煤灰等。因为此地紧邻贺兰山,为保护环境,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立即立案调查,并向胜利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随后,胜利乡政府对该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垃圾450余车,并由宁夏黄羊滩农场公司负责植树6000余棵。

  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大多具有复杂性、长期性、隐蔽性等特点,致使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会遇到追溯获取证据难、线索发现率低等难题。为此,我区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更新技术手段,把科技装备打造成助力公益诉讼案件的“取证利器”,其中无人机的使用更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插上科技的翅膀。

  “以前办理公益诉讼案子,只能靠眼睛看、脚步量、用相机拍照,无法取得全景,如果周围有山有河,取证就非常麻烦。”马易东说。为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取证的质量和效率,2018年,永宁县人民检察院购买了一套2万多元的无人机设备。

  “第一次飞无人机,是在黄河河滩地发现大面积堆放的垃圾,因为堆放的垃圾太高,现场无法勘查了解全部情况。”10月19日,马易东告诉记者,为了看清违法现场全貌,他第一次尝试飞无人机,感觉特别紧张,因为买回来,只是无人机公司进行了简单教学,当时现场树木又多又矮,他的技术又不熟练,生怕把机子弄坏,只是简单地飞上去拍照、录像,全景拍摄的画面让他感到很震撼。随后,为了让无人机“飞得更高更远”,弥补传统取证方式的局限,马易东参加了专业培训,并于2019年考取了“飞手证”“证不好考,理论知识考试必须过90分,实际操作要运用环绕、定点飞行等拍摄,组成一个作品,合格才能过关。”

  “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对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可以突破地形和空间限制,充分发挥拍摄面广、视野开阔、定位精准等优势,有效解决因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等客观条件限制人工调查取证的问题。”马易东表示,无人机现在已经成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之一。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400-696-5515

在线咨询报名

扫描微信二维码